纯中医

 找回密码
 注~册
  • 秉持纯正
  • 辨证论治
  • 敬畏生命
  • 呵护健康
  • 查看: 2219|回复: 13

    [Others] 寒热、虚实的认识

      [复制链接]
    发表于 2015-11-26 19:25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  注册成为会员,享用更多功能,查看更多专业帖文。

   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注~册

    x
    说到寒热,虚实,我想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,必须重新认识下。寒热、虚实八纲辨证中的。Ⅰ寒热:现在需要建立两条平行思路来接纳我的观点。辨八纲中的寒热,指的是什么?我认为,应该指的是①病邪,病邪的寒与热,因为“寒者热之,热者寒之”这个治则就是针对邪气而来的;②而我们现在的认知寒热为病人症状的寒与热,如果按上面的治则来,根本就不能愈病,比如伤寒表实证,有发热症状,如果认为八纲中的寒热是指症状,那“热者寒之”,我们针对伤寒表实证应该用清热寒凉之药来祛热,这明显与仲景的麻黄汤不相符;但如果按病邪的寒与热来解读的话,通过我们的辨证,知其原因为寒,“寒者热之”,故而用温性药物来疗病,与仲景意是相符的。所以,八纲辨寒热,辨的是病因病邪寒热,而不是症状的寒热。Ⅱ虚实:也要建立两条平行并列思路,八纲中的虚实指的是什么?①身体正气的足与不足,足的属性就是“实”,不足的属性就是“虚”;②邪气的盛衰,邪气盛说明邪气是“实”的,邪气不盛说明邪气是“虚”的。这两条要说的是虚实的主语是谁?我想要说的是,在辨证诊病的时候,正、邪的虚实都要辨,二者平行着去辨,不要交叉着辨,一会说这实,一会说那虚,二者主语不一样。有必要说一下,“辨虚实”前提是要“识正邪”,正邪识了,主语确定,虚实就易辨了。对于“虚则补之,实则泻之”,这个治则中二者的主语是不一样的,虚的主语是正气,实的主语是邪气,就是因为主语的不一样且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,所以有时临床思维混乱不堪。
    - d) ~$ {9 [3 `# M9 j) _6 E, Z
    发表于 2015-11-26 21:28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悄悄地说一句:看不懂你想说什么,学中医药学得这么辛苦,连语法都要搞清楚?请原谅,我比较笨
    发表于 2015-11-26 21:58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你大概把“症”和“证”搞混了。中医辩证就是综合各种症状和患者的感觉,归纳分析出疾病的本质。
    发表于 2015-11-26 22:45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少想多学,记忆为主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1-27 01:32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$ v9 e) M' d) y2 D( v2 ^
    是我的问题。我怎么写才能把自己想说的写出来呢?这个问题很困扰我。不是你的问题。
    2 J. S! ~; \% D" H( V' [( ?
    发表于 2015-11-27 07:59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( g8 e9 {" F8 o3 @5 ~; Q9 S

    ) o$ I  B6 q6 `; {$ C$ s把外因致病寒邪热邪,与辨证此刻人体本身寒热给搅和在一起了~~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1-27 08:13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Peas 发表于 2015-11-27 06:59 7 E/ Z, l- n9 o7 h1 G5 m
    把外因致病寒邪热邪,与辨证此刻人体本身寒热给搅和在一起了~~ ...
    7 e5 M# n/ m* y6 \2 K
    我想说的应该是八纲中寒热指的是病因的;虚实是正气的虚实。! r% R# g: P9 {2 h0 C; S
    发表于 2015-11-27 08:17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本帖最后由 Peas 于 2015-11-27 08:19 编辑
    2 z' S9 J) r6 W' {
    岐黄雏鹰 发表于 2015-11-27 08:13 ' C% o3 A( m3 d; U# t7 i/ Z
    我想说的应该是八纲中寒热指的是病因的;虚实是正气的虚实。
    6 x0 M7 M0 i3 e  d8 |3 `+ G" D
    八纲中辨寒热指的是主证,病机。  应不是指病因吧?+ ]; \2 s) L& h3 D$ I. _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1-27 08:35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Peas 发表于 2015-11-27 07:17 9 i- O( j+ o- v
    八纲中辨寒热指的是主证,病机。  应不是指病因吧?

    ; X. z3 ]* V6 r- R% s' K* O嗯嗯,二者不矛盾啊。病因寒,主证也就是寒证;病因热,主证也是热证。但绝对不是症状的寒热。  }3 A$ i( g% I& F/ ~0 F; e  m7 Y4 g
    发表于 2015-11-27 09:33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岐黄雏鹰 发表于 2015-11-27 08:35
    . [5 _( U  |4 A# m嗯嗯,二者不矛盾啊。病因寒,主证也就是寒证;病因热,主证也是热证。但绝对不是症状的寒热。& M& I2 ]" R+ g# a0 Y+ H! y' S
    ...

    % c0 A  o4 {6 r5 ^' x2 A( v“病因寒,主证也就是寒证;病因热,主证也是热证”   错了吧,$ \/ F1 h6 C, p7 j% t
    * @& L( V1 Q! w  Z3 U
    有交集,不矛盾=/= 等同
    . O/ x0 ?: o4 T4 }0 i
    发表于 2015-11-27 09:57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赞同思索。有一定道理,能不能根据你的理解,把伤寒的所有案例捋一遍,看看是否都符合这个规律?那样或者能找出你这个说法的漏点和不足,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,或者就能证明你说的就是对的。
    ) B+ b' U& G8 e0 h5 I* `* s% B- H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1-27 19:15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Peas 发表于 2015-11-27 08:33
    , z6 x  r" _0 O8 k“病因寒,主证也就是寒证;病因热,主证也是热证”   错了吧,- d& o4 p0 z' [  X' ~

    ! i- ?# p& w9 D有交集,不矛盾=/= 等同
    3 Q. m6 m; z# }6 \/ U* r2 t9 G4 F
    嗯,错了。。。
    : @! P9 v' ^5 \7 A5 Z3 s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1-29 09:07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诊病一定要有深度,看透症状背后深层次的东西。《大学》里讲: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。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。”抓住疾病内在发生的先后顺序,用变化的眼光去看待疾病发生,有深度的思考。我想用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外物”来表达这个深度。眼光只放在“万物”上,永远找不到真“道”。通过“万物”找到“三”,通过“三”找到“二”,通过“二”找到“一”,通过“一”找到“道”,一步步刨根问底的去寻根探源。( [1 i- C' r% {& V
    道    →    一    →    二    →    三    →    万物。- z+ ^4 [' z1 G; }& s) o- p5 L$ F5 C, V
    疾病的产生我认为也可以用这个过程来表述:
      y7 g! h  U/ f" F4 w0 W5 P①初始病因 → 身体 → ②症状体征=病理产物=致病因素=次级病因 → 身体 → 症状体征……。
    & r( f2 r9 O9 F! R" u5 b病理产物(衍生出来的次级病因)不单单指我们能看得到的痰、湿、瘀等实质性东西,还可指寒、热、虚、实、高的血糖、高的血压、高的血脂等。0 D% z/ o- Q, ^/ ^. W1 ~
    比如身体①阳气不足,所食所饮不能被正常运化,聚而生痰生湿,加之阳气不足,痰湿不能被排出,②痰湿又成为次级病因,聚而生热,③热又成为三级病因,继续耗损人的正气,人就越虚。治疗上不能清热,寒凉药易伤人阳气;又不能单一的祛湿除痰;寻到根本就是阳气不足,阳气补足了,不祛痰,痰自失,不清热,热自无。这就是疾病病因的“一生二、二生三、三生万物”的过程。另外产生的各种病理产物又可以相互搏结,如湿与热结、痰与瘀结等,临床不可不辨。
    6 P0 `, f* ~! ?/ A/ Q初始的病因作用于人体产生症状体征,即产生病理产物,这些产物如不能及时排出体外,又转而成为致病因素即次级病因,又作用于人体,产生症状体征,等等……。诊病时寻出疾病的初始病因,然后对身体治疗才是关键;并不是把眼光只放在次级、三级甚至更表层的病因上(而医者自认为自己是找到了初始原因了)。
    9 W6 |; }, V2 S& v症状与症状之间,有①并列关系;②当此症状转变为次级病因时,彼、此症状之间可能变为从属关系了。7 S( I' C, u0 e! A
    发表于 2016-5-26 18:31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有意思. Good point.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~册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手机版|小黑屋|联系邮箱

    GMT-4, 2024-3-28 17:09

    纯中医 chunzy.com

    Authentic Chinese Medicine (ACM)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